07 . 28 2011

关于近期有不法分子仿冒我司网站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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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发现山东威海人士董大卫(QQ:1367894)未经我司授权,盗用我司网站源程序,并公开出售,已对我司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给我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我们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已向淄博市科技园派出所,淄博网警大队报案,并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近期,我们发现已有不少网友购买我司的网站源码,并在网络上公开使用,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已经保留了证据。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友停止这种侵害我司利益的行为,否则我们将追究使用者连带责任。

不法分子盗用我公司网站并公开出售的相关证据:

仿冒网站截图

商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