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 28 2011

关于近期有不法分子仿冒我司网站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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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发现山东威海人士董大卫(QQ:1367894)未经我司授权,盗用我司网站源程序并公开出售。该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我司在完整固定并保留证据的同时,已正式向淄博市科技园派出所及淄博市网警大队报案,并严正保留追究侵权人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我们发现已有部分网友购买了上述被盗用的网站源码并在网络上部署使用。我司已对相关站点进行取证。在此严正呼吁广大网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并停止使用非法源码,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使用者的连带法律责任。

不法分子盗用我公司网站源码并公开出售的相关证据存照:

不法分子盗用我公司网站源码及出售页面截图
盗用源码及销售证据截图

商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