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 30 2010

关于公安部第33号令要求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审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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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智用户,您好: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互联网法规,根据公安部地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10条第4项“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第5条进行审核”。

具体请参见: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104/452202.html

请各单位注意: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审核,多次发现有害信息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进行处罚,并保留相关有害数据以作查证。论坛发布信息需要多次审核才可发布,并及时处理有害信息。

商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0.4.30